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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强调,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,杜绝医疗废物外流造成危害。
据介绍,医疗废物主要可分为医疗器具垃圾、门诊及住院病人生活垃圾,包括医疗单位在检查、诊断、治疗各类疾病过程中和病员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,如注射器、输液(血)器具、各种导管等。医疗废物由于携带病菌的数量巨大、种类繁多,具有空间传染、急性传染、交叉传染和潜伏传染等特征,危害性极大。
卫生部指出,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疗废物管理和安全处置工作的关键部门,要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,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,设置专门部门或专(兼)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;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、暂存、交处置中心处置等环节工作;要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医疗废物流失、泄漏、扩散,避免因医疗废物外流导致不良事件发生。
如果发生医疗废物流失、泄漏、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,要按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及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,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。